2005年6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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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“拘留所”还是“娱乐城”
赵志疆

  被拘留人员不但能去外面喝酒,还能在拘留所私会卖淫女。5月27日,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监察局和安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文件,给予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李贵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撤销副科级侦查员职务(2005年6月22日新京报)。
    这个拘留所可真是“人性化”得可以,在押人员不但有肉吃、有酒喝,兴致上来了还能找个“小姐”潇洒。为了“孝敬”同监舍的“老大”张某,在押人员宋某不仅出资购买酒肉,而且还让其妻子轻松地将一名卖淫女带入拘留所。安定区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显示,张某与卖淫女在拘留所的一个房间中单独“约会”长达半小时。而后,宋妻带卖淫女离开了拘留所。
    如此荒诞不经的事发生在拘留所内,所长李贵清想必不至于毫不知晓。事实上,在押人员几次外出买酒都是请示了李贵清的。看到这里,就不由得要为李所长的这种管理理念拍案惊奇了。拘留所是什么地方?是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,而不是饮酒作乐、声色犬马的娱乐城。李所长是出于思想麻痹,还是另有黑幕现在还不得而知,但是通过这一系列荒诞的事例,李贵清本人拙劣的职业操守、该拘留所混乱的管理局面暴露无遗。就在警方对此展开调查时,被拘留人员张某、李某借李贵清吃饭之机逃跑。李贵清为了隐瞒真相,在明知道李某拘留期未满的情况下,竟然私自为李某办理了解除拘留证明书。
    事情曝光之后,在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,当地纪检部门也已作出了处罚。但笔者以为,这样的处罚显然还不足以平息民愤,因为李贵清的行为不仅违纪,更涉嫌违法。我们常说“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”,党纪、政纪处分之后,“国法”的处罚应该强势跟进。无论任何时候,党纪处分、行政处罚都不能顶替或掩盖“国法”的制裁。如果离开了这个前提,部门的内部处分不仅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,甚至还有可能沦为个别人的“保护膜”和“挡箭牌”。